第(1/3)页 《刑法》中规定,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、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,可以进行自诉。 罗浩即便不是法律专业毕业的,但从商过程中却必须学习法律才不吃亏。 王所是执法者,他当然懂得相关的法律,他只能无奈地道: “罗少,真是对不起!” 腊梅也知道如今这个社会是人情社会,便劝住罗浩说: “浩子,别生气了,我们去了解下碧玉的情况吧!” 罗浩压着心头的怒气,待离开派出所,罗浩道: “这样给碧玉的惩戒太轻了,她把你的照片满世界的乱发,真担心她以后还会这么做。” “没事,咱们先去看看她的情况,好好警告她一下,有了这次的经历,她应该也被吓到了,一时半会儿不会再作案了。” 腊梅宽慰道。 两人到了碧玉所在的舍管办公室。 结果推门进去,就只看到原来的舍管王阿姨,正悠然地坐在椅子上嗑着瓜子,那架势仿佛她就是这间办公室的女王。 腊梅见此气场,便问道:“王阿姨,碧玉呢?” “碧玉已经辞职了,学校把我又调回这里了,真是可惜呀,可惜!” 王阿姨说的可惜,是失去了多赚一份碧玉钱的机会。 以前碧玉那么懒,这边的卫生打扫都是掏钱请她来做,现在她被调回这里,打扫就是她份内的事,也不能再多赚一份钱了。 她当然不是可惜玉离开,只是可惜没那份钱赚了。 “碧玉有说去哪里了吗?她什么时候辞职的?”腊梅问。 “三天前辞职的,她把自己的行李一收拾就离开了,也没和我打照面,是学校通知我才知道的。”王阿姨道。 看来碧玉也怕腊梅追究,所以赶紧卷铺盖跑路了。 从舍管办公室走出来,腊梅和罗浩一交流,两人都觉得蹊跷,罗浩道: “从碧玉被安排来华清就有些不正常,她一个容远的小姑娘,哪有这个本事直接安排进华清。” 第(1/3)页